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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会介绍
慈善项目
本会公告

慈善项目计划建议书

作者:cishan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11年12月28日 【字体: 】 

一、慈善康复助医项目

(一)救助范围:脑中风、精神疾病、小儿先天性心脏病、脉管炎、癌症等五种疾病。

(二)救助对象: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家庭,成员中患有以上疾病,在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、农村合作医疗或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础上,因开支较大而家庭无力支付者。

(三)救助名额:每一种疾病拟重点救助30名,具体名额以慈善总会的名义下达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慈善会)。

(四)救助模式:一是慈善总会与医院签订协议,委托院方进行专业治疗,并实行一定比例治疗费用优惠或减免;二是患者住院期间治疗费用由慈善基金支付,不同疾病资助不同数额,每例年度最高资助6000元,由慈善会与医院进行结算。年度结余资金,除捐赠方特别指定用途外,视情况用于开展其他救助项目。

(五)资金来源:每一种疾病救助拟筹集资金20万元,主要依靠各会员单位及爱心企业捐赠,不足部分由慈善总会从创始资金中筹集。爱心企业认捐某一项目时,可以企业或法人名称,予以冠名。

(六)操作规程:具备以上病例的家庭,需持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病历、费用结算明细单及发票(原件或复印件),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证明,向县级民政部门(慈善会)申请。县级民政部门(慈善会)审核申请人家庭情况,填写《救助申请表》并签署意见。县级民政部门(慈善会)按照限定名额2:1的比例,将所有资料报市慈善总会审批。市慈善总会委托有关医院进行体检复查。确定救助对象后,就救助对象资助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予以公示一周,期满后,按程序办理资助事宜。

二、慈善朝阳助学项目

(一)救助范围:全市城乡6-11岁小学阶段适龄儿童。

(二)救助对象: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家庭,父母丧失劳动能力,因家庭无力支付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费用者,对在校期间生活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进行资助,资助至其初中毕业。

(三)救助名额:拟重点救助100名,具体名额以慈善总会的名义下达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。

(四)资金来源:拟筹集资金40万元,主要依靠各会员单位及爱心企业捐赠,不足部分由慈善总会从创始资金中筹集。爱心企业捐赠20万元及以上者,予以冠名。所筹得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。

(五)操作规程:本人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、村(居)委会证明、学校证明,向县级民政部门(慈善会)书面申请,县级民政部门(慈善会)进行核实后,按照名额2:1比例上报市慈善总会。市慈善总会审核确定救助对象,就救助对象资助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予以公示一周。公示期满后,符合条件的被救助对象持学校出具的住宿费、书本费收据,到市慈善总会领取资助金。走读生,市慈善总会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,对其基本生活费进行资助;住宿生,市慈善总会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,对其基本生活费进行资助。根据资金情况,市慈善总会还将捐赠部分书包及文具。每年度,对被救助对象重新审核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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